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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建立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县委巡察工作实践锻炼机制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5日09时25分  作者:段莉娟  来源:泸西县纪委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1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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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泸西县制定印发《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县委巡察工作实践锻炼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巡察一线,搭建起县委巡察岗位教育、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平台,有效破解基层巡察人员数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的难题,助推全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对参加巡察工作实践锻炼的对象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参加县委巡察工作实践锻炼的对象为县委管理新提拔任用试用期内的正副科级干部、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原则上都要参加一轮巡察工作实践锻炼;应具备的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具备与巡察监督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办法》对参加巡察工作实践锻炼的程序进行了规范,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巡察工作重点,结合巡察工作要求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巡察前提出选派干部需求计划,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联合县委组织部进行选派。

《办法》对参加巡察工作实践锻炼的管理考核作出了要求,选派干部在参加巡察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巡察组为主,县委组织部协助,派出单位配合,巡察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选派干部。选派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实践锻炼结束后,县委巡察办根据锻炼期间综合表现情况出具《泸西县年轻干部参加县委巡察工作实践锻炼工作鉴定表》,提交县委组织部,存入干部个人政治素质档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及选拔任用的参考。实践锻炼期间表现不好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段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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